
關于重視維護中國科學院院士和學部聲譽幾點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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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發(fā)學字〔1995〕0043號
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
最近,許多院士不斷向院領導、學部領導和院士工作局反映,鑒于當前社會上時有個別單位未經(jīng)同意即借用院士(集體)和學部的名義,評審肯定或變相支持其科技成果,鑒定推薦或變相推銷其科技產(chǎn)品,甚至以院士名義作廣告,造成不良影響,有損于院士和學部的聲譽。這些現(xiàn)象,院士們甚為憂慮,希望引起重視,并采取適當?shù)姆绞接枰越鉀Q。
對此,經(jīng)研究提出以下幾點意見,希望院屬各單位、院機關各部門切實遵照執(zhí)行。
一、中國科學院院士是國家設立的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具有崇高的榮譽和學術上的權威性。中國科學院學部是國家最高學術機構和最高科學技術咨詢機構。全院職工和各級領導都應十分珍惜和重視維護中國科學院院士和學部的聲譽,絕不能作有損于院士和學部聲譽的事情。
二、嚴格禁止任何單位未經(jīng)院領導、學部領導和院士工作局同意,借用院士(集體)和學部的名義進行評審肯定或變相支持某某科技成果,鑒定推薦或變相推銷某某科技產(chǎn)品的活動,或以院士名義推銷產(chǎn)品、做廣告等。
三、如發(fā)現(xiàn)院外單位有借用院士(集體)和學部名義進行上述活動時,應及時向院報告,以便出面交涉,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四、請協(xié)助本單位或在本地區(qū)的中國科學院院士處理好他們可能遇到的上述問題,并及時向院反映院士們的意見。
中國科學院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